会议指出,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定向结构性减税拉动有效投资、推动“双创”、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会议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一是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二是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三是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行归并核算。
为更大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的驱动力,会议决定,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该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二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技术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人士指出,从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再到国务院专门出台有关文件,“双创”“众创”不断升温。不仅政府倾力推动,而且百姓寄予厚望。随着创新驱动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继被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之后,有望再次被写入十三五规划。将我国技术对外依存度控制在20%到30%,将是“十三五”技术创新的重要指标。
国信证券指出,时代呼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中国现阶段有其迫切性和必然性:经过三十年的高速增长,土地、人口、自然这三大红利均已衰减且相当程度被透支,生态环境也日益恶化,未来发展需辟新路能否通过改革提升存量资源效率,特别是通过激发大众的创新精神及创业动力以提升存量人口资源效率,对中国经济能否从高速增长过度到有质量的中速增长,将是关键变量。
从资本市场上来讲,国家层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推动,有望令全国的高新园区加速转型从而率先受益。中银国际此前发布的研报称,由于园区企业大多为国资公司,市场化程度较低,园区企业在创投方面成果寥寥。但是随着国资改革的推进和科技创新、股权融资的活跃,园区企业转型投资已经是大势所趋,而未来它们也有机会以更为市场化的姿态介入创投领域,实现产业升级目标。